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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关于办理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

[日期:2019-08-30] 来源:   作者: [字体: ]

各旗县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9〕2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办理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1. 二、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

    申请人于每年4月或10月携带相关材料到企业所在地的旗县区人社部门申请。

    (二)资料审核

    旗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要及时对申请人的创业情况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正常运营时间、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并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内对比查询。

    (三)公示

    旗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将审核后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企业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在同级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报相关部门。

    (四)复核和备案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领公示后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复核;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申领公示后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复核。复核后统一报市人社局备案。

    三、申报要件

    (一)《呼和浩特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大学生需提供毕业证书。

    (三)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还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

    (四)创业主体为公司或企业的应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创业项目计划书》,详述经营状况、人员录用和工资发放情况和发展前景四项必备条款,并附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届时将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及收费。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年4月或10月申报,各旗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于每年5月和11月审核,并报对应复核部门,复核部门在收到复核申请10个工作日完成复核。申报、审核、备案等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呼和浩特市一次性补贴申请表.xls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