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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公益性岗位招聘84人公告

[日期:2020-04-09]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就业扶贫政策,有效促进贫困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磴口县实际需要,现按照公益性岗位使用要求公开招聘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主要从事在就业扶贫、社区服务、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等基层工作。(岗位数及人数如下)

序号

单位

数量(人)

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

其中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1

巴彦高勒镇人民政府

15

13

2

2

隆盛合镇人民政府

15

15

0

3

渡口镇人民政府

7

6

1

4

补隆淖人民政府

2

2

0

5

沙金苏木人民政府

10

10

0

6

乌兰布和农场

1

1

0

7

巴彦套海农场

4

0

4

8

哈腾套海农场

8

5

3

9

包尔盖农场

1

1

0

10

纳林套海农场

2

0

2

11

残联

1

0

1

12

电子商务产业园

2

0

2

13

发改委

2

0

2

14

行政执法局

2

0

2

15

公安局

1

0

1

16

组织部

1

0

1

17

工信局

2

0

2

18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1

0

1

19

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1

0

1

20

交通局

1

0

1

21

纪检委

3

0

3

22

人大

1

0

1

23

磴口县委员会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

0

1

合计


84

53

3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磴口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就业困难认定的下列人员:

(一)城镇登记的“4050”失业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下简称“4050”人员;

(二)持有《残疾证》并有劳动能力(5-10级)、有就业愿望的城镇残疾人;

(三)经申报确认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四)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五)在城镇规划区内,完全丧失土地且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失地人员;

(六)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3次以上、非因本人原因仍未能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七)毕业3年以上仍未就业的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的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录范围之内:

1、有个体营业执照的;

2、正在享受其他就业补贴政策的;

3、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期满的;

4、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5、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

6、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7、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三、岗位待遇

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资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照小时工资结算。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0年4月9日-- 4月16日

(二)报名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三)资格审查:

1、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向户籍所在地苏木镇农场提出申请,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向县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

2、由各苏木镇农场和县就业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五、公示和聘用

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应在用工单位和就业局同时进行公示(建档立卡贫困户要公示到嘎查村、分场),公示期为7天。

咨询电话:4217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