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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6届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4-14] 来源:   作者: [字体: ]

各学院、各位毕业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6﹞18号)要求,为认真做好面向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入学录取时的专业为师范教育类专业;

2、就读期间按师范教育类方案培养,学业成绩单中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相关师范类必修课程并经考试合格;

3、经教育实习考核并合格;

4、2016年7月可如期毕业,具备了取得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书的条件;

5、申请任教学科与入学录取时的专业一致。就读期间转专业的须有相关部门批准的手续。

二、时间安排

1、网报时间

4月18日至4月29日。每个工作日8:30—17:30

可网上报名,4月23日、24日网站不开放。

2、现场确认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发证时间: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

三、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申报系统后,详细阅读提示信息,按系统提示认真、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版照片等。“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点开所选类别最低目录,如选填“数学”、“美术”等,不可选填“文化课类”、“艺术课类”等。“普通话证书编号”为必填写内容。

2.核对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提交信息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申请人要牢记登录密码,为后续再次登录系统查看、修改填报信息以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时使用。

3.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为系统自动生成,不可手工填写,A4纸正反面打印,表中的内容应与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完全一致,并在“承诺书”上签名。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本人就读院系党组织负责鉴定,填写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鉴定单位党组织的公章。

4.网上申报结束后,申请人须严格按学校就业指导处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二)体检

符合“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条件并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人员,由学校就业指导处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医院)另行通知。

(三)现场确认

1.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要求:使用蒙语授课的学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包括三甲);其它人员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包括二乙);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的人员应达到二级甲等或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包括蒙语授课毕业生)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就读院系党组织鉴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4)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教务处和就读院系共同盖章);

(5)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盖有实习学校和院系公章的页面);

(6)申请人体检表(由学校统一组织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

(8)照片2张(用于制证和体检。规格:宽3厘米,高4厘米,红底证件照片。网报电子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申报材料中所用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不一致者不予受理。)

(9)就读期间转专业的,需要提交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转学手续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表内须有未过期的在线验证码);

备注:提交材料必须齐全并符合要求,否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造假者,如有发现将予以收缴,并填入《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系统》限制库,申请人5年内不可在全国任何地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要求: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档案封面(附件)目录顺序整理成册(档案袋由我校就业指导处统一发放至学院),封面放在提交材料的首页,不需粘贴在档案袋上。

3.现场确认方法与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网上确认、认定

对网上申报合格、提交材料齐全、体检合格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认定机构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给予确认、认定。

(五)发放证书

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情况打印个人信息,贴照片、盖公章和钢印。制作完成后向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该表存档)。

五、申请人注意事项

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系统各类提示信息,按照认定机构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提交材料,避免信息不符或材料不合格造成多次往返奔波,影响办事效率,甚至影响认定机会。

1、选准“认定机构”和“申请资格种类”。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只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选择户籍或就读学校(拟任教学校)所在地的旗县区认定机构。并根据选定的认定机构设立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

2、纸制照片必须与网报电子照片一致。纸制照片规格:宽3厘米,高4厘米,红底证件照片。网报电子照片要求:红底免冠,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

3、提交材料必须齐全、规范。否则,待补齐补正后方可给予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在网报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必须用A4纸逐页正反面打印。表中的内容应与本人提交的材料信息一致,若有修改应重新打印。因第三页表内有照片,有条件的最好选用彩色打印,非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予受理。《思想品德鉴定表》到所在院系党组织部门鉴定,填写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鉴定单位党组织公章。

4、申请人如已不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已回到户籍所在地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经当地认定机构同意的,也可以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户籍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的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以避免现场确认、体检、领取证书等来回奔波多趟的麻烦,节省费用和时间。

联系电话:4392375 联系人:刘在青 胡日查 (15848154671)

备注: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通知以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审批办通知为准,不包含在此次通知内。

呼和浩特教育局审批办联系电话:4668407 联系人:王老师

同学们关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教师资格认定考试专栏: http://www.hhkszx.cn/

内蒙古师范大学就业指导处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