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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2020年春季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6-23] 来源:   作者: [字体: ]

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0〕2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20年春季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我校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学籍在驻呼高等院校;

2.就读期间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含笔试合格人员);

3.2020年7月可如期毕业,具备取得毕业证书的条件;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即: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以按即将取得的学历申报。在读研究生只可按已取得的学历申报。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他条件均合格者,可参加我市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的《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2017年和2019年、2018年和2019年通过两次考试分别取得教育学或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两科成绩有效,可参加本次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申请任教学科“语文”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须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可以按即将取得的学历(专业)申请。在读研究生只可按已取得的学历(专业)申请。

三、认定资格种类和认定机构权限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认定;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和林格尔县教育局认定;

申请人一定要根据自身条件(已取得的学历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层次)和工作需要(选聘岗位或评审职称)选准相应的资格种类和认定机构。

四、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6月18日—7月1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

非师范类现场确认时间7月17日—7月21日,申请人请按学院安排提交材料,认定机构不受理个人申请。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与体检时间:7月25日以后,具体测试和体检时间网站另行通知(不再电话通知)。现场确认通过的人员务必关注“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网站(网址http://zwfw.huhhot.gov.cn)。非师范教育类人员体检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表无需申请人下载打印,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检的,视为自行放弃申请。

(四)制证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间:8月27日—9月4日

(五)发证时间:9月7日—10月16日。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请于2020年6月18日至7月1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及时联系学院学生工作与就业办公室提交现场确认材料后招生就业处统一送往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根据教育部、教育厅的通知:现场确认申请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无需留存。但因受疫情影响,考虑到部分毕业生已离校,各类场合使用身份证频繁,本次认定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即可,无需邮寄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明

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提供在读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研究生只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为依据申请任教学科。

3.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免冠彩色白底照片2张(规格3×4厘米,与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

5.其他(选择提交) 。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无法验证通过的。

提交材料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档案封面附件)目录顺序整理成册,招生就业处提供档案袋,封面放在提交材料的首页,不需粘贴在档案袋上。

材料收集及报送:以学院为单位按学科类别收集申报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报送招生就业处并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的由招生就业处按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统一报送给认定机构。各学院填写《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统计表》,学校教务处在此表右下角处盖章。电子版表格请于现场确认前3天发送到指定邮箱(1065996167@qq.com)。纸质表格与申报材料一起报送,审核后申请人各类证件的原件退回。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人员,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不需参加。测试具体内容、时间、地点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网站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医院)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网站另行通知。

(五)确认和认定

对网报成功、提交申报材料齐全、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合格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认定机构在“教师资格管理系统”给予确认和认定。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由就读学院统一出具申请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定机构验证后,由学院统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邮寄给申请人。

联系人:王贺成

联系电话:4391979 15849105765

附件1:呼和浩特市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档案封面

附件2:申报材料统计表(各学院填写)

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