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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8-21] 来源:   作者: [字体: ]

各学院、2021各位毕业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132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8〕56号)、《关于做好区直2020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148号)要求,自治区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符合有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现将区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和发放标准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严格遵循自愿申请、公正公开、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享受。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每人1500元。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申请材料(请选择以下一种进行申请,申请材料均需要一式两份):

1.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正反打印在一页纸上)。

(2)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持有的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4)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低保持证人页、本人页)。

(5)个人校发农业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2.残疾高校毕业生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正反打印在一页纸上)。

(2)残疾高校毕业生需要残联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指毕业生本人有残疾人证,不是亲属)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4)个人校发农业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3.贫困残疾人家庭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正反打印在一页纸上)。

(2)残联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指毕业生直系亲属(父母)有残疾人证)复印件。民政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残疾人亲属户口页、本人页)。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5)个人校发农业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信息为准)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正反打印在一页纸上)。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3)个人校发农业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4)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正反打印在一页纸上)。

(2)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持有由扶贫办制发的《扶贫手册》、《精准扶贫帮扶卡》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扶贫手册持有人户口页、本人页)。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个人校发农业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6.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正反打印在一页纸上)。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3)个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4)本人持有特困人员证明复印件。

注:以申请学生本人持有特困人员证明为准。

(二)其他说明:

1.符合多项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请。对于延迟至今年毕业的往届生,学校要核对确定其往年没有领取过求职创业补贴,避免重复领取。

2.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晰准确,模糊不清者不予认定发放。

3.求职补贴申请表可从附件下载。

4.银行卡必须是申请者本人中国农业银行卡。

5.上述申请材料中涉及本人与直系亲属户口复印件的(低保、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如存在分户情况,另外需要学生本人书写一份保证书,保证本人与持证人的直系亲属关系。

(三)申请程序

1.纸质材料申报:请各位毕业生将所需材料从上至下按上述顺序装订,一式两份送至学院学生工作与就业办公室初审。

2.请各学院负责教师按不同申请类别所需材料要求进行初审,各学院将初审过的材料收齐后分申报类别在截止日期前将每人两份申请材料报送招生就业处。学院填写《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以“某某学院+2021求职补贴一览表”命名,发送至邮箱:1065996167@qq.com。

3.虚报冒领、重复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4.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全或有错误、通讯方式变更无法联系、提供的银行账号有误等,导致补贴款不能及时到账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申领学生需根据要求上报材料,超过时限不再予以补办。

5.招生就业处汇总后公示并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6.各学院上报截止日期:2020年9月3日

咨询电话:0471-4391979 王贺成

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