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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毕业生工作的补充通知

[日期:2016-04-01] 来源:   作者: [字体: ]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做好续读学生的毕业审核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对未办理续读手续的学生开展续读手续办理工作:

一、办理办法

1.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续读备案表》或《内蒙古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续读申请表》,报送各学院教学秘书。

2.各学院教学秘书将《备案表》和《申请表》汇总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科或信息管理中心。

3.教务处将对超出规定学制年限2年内申请续读的学生进行备案。

4.教务处将对超出规定学制年限2年以上申请续读的学生报学校审批。

二、截止时间

1.学生提交续读申请截止时间:4月22日。

2.学院报送《备案表》、《申请表》截止时间:4月26日。

三、注意事项

1.学院负责通知到续读学生。

2.学生在填写《备案表》或《申请表》时一定要认真阅读表下方的备注。

3.学院负责对《备案表》或《申请表》中学生填写信息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