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毕业生:
根据《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6〕597号)要求,将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通过毕业生本人申请,学院、就业指导处两级审核,现有以下1283名(其中低保户家庭及残疾毕业生257名、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1026名)申请2016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现将初审拟通过人员名单(附件)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7月8日—7月12日),公示期间如对受资助同学情况有异议,可反映或举报。
受理电话:0471-4392375 联系人:胡老师
附件:我校2016届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初审拟通过人员名单.xls
内蒙古师范大学就业指导处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