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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16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4-10] 来源:   作者: [字体: ]

各学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6﹞18号)和《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春季面向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学院填写提交《2016年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情况统计表》(附件),电子版发至邮箱jiaoshizigewang@163.com,纸质版交至就业指导处。

2、提交本学院2016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入学时的《招生计划》复印件(来就业指导处甄别复印)。

3、提交本学院2016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入学时的《录取名册》复印件(来就业指导处甄别复印)。

4、《录取名册》未包含人员(如专升本的学生、转校、转专业的学生)应单独列表说明。

以上材料务必于4月13日上午11:30之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就业指导处,就业指导处汇总上报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教育局根据此表设置各学院确认点,为申请人提供网络报名平台。逾期不交或晚交者,造成申请人无法网报的,责任自负。

邮 箱:jiaoshizigewang@163.com

联系人:刘老师 胡老师

联系电话:4392375

附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统计表.xls

内蒙古师范大学就业指导处

2016年4月10日